应科院人字〔2020〕24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学校科级机构设置和改革科级干部聘任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以适应建设一流应用型高校的总体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机关处室、教学院部等单位的科级机构进行优化设置和科级干部实行部门领导集体聘任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岗位聘任的基本原则
1.机关处室、教学院部科级机构的设置,本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理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科级机构数和科级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单位现有数量;鼓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室设置的改革、合并,科级机构的名称、职能可作相应调整。
2.机关处室下设副处级建制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科级机构,在职数配备上可增设1名科级的副主任。
3.为保证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正常进行,各教学院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例外)可设置不超过3个正科级机构及其岗位,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科长(兼任团总支书记)。
4.马克思主义学院暂时只设置教学运行科。
5.由学校行文聘任其负责人的专职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核定设一个科级干部岗位。
6.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期为2年。
二、科级干部聘任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公认。
2.符合知识化、年轻化要求,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均应在55周岁以下;继续担任职务的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一聘期(2年)才到退休年龄。
4.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才具备聘任为副科长(副主任)的基本条件;副科级干部任职两年以上,才可聘任为科长(主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位)或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1.机关处室的科级干部的聘任,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将本单位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职数报校人事处核定后,由部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推荐、选聘科级干部;推选情况和经本单位集体研究的意见提交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再行文聘任。
2.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的聘任,由二级学院党政共同组织实施。推选情况和经学院领导集体(院长牵头)研究的意见提交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再行文聘任。
二级学院教务科科长的聘任,经学院正副院长征求校教务处(督导室)意见后,院领导集体研究(院长牵头)形成书面聘任意见提交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再行文聘任。
二级学院学工科科长(团总支书记)的聘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征求校学工部(学工处、团委)意见后,院领导集体(书记牵头)研究的意见提交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再行文聘任。
3.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后,原任科级干部职务自行免职,根据其本人自身资质条件进行转岗处置。
四、其它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自行废止。本文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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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