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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职教师及高职称行政人员待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2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18〕24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为了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行政人员待遇进行适当调整,通知如下:

一、校内正、副高职称专职教师待遇调整为:正高3000元/月起薪(固定周课时5节、月课时数超出30节,补助600元,超课时费用另计),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300元/月,合格的加200元/月,不合格的降薪一级或解聘;副高5000元/月起薪(固定周课时12节、超课时另计),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200元/月,合格的加100元/月,基本合格的保持不变,不合格的降薪一级或解聘。

二、校内正、副高职称行政岗位人员待遇调整为:

1.正处级岗位正高职称按照5500元/月起薪,副高职称按照5000元/月起薪,每年年底进行考核,优秀的加300元/月,合格的加200元/月,基本合格的保持不变,不合格的降薪一级或解聘。

2.副处级岗位正高职称按照4800元/月起薪,副高职称按照4500元/月起薪,每年年底进行考核,优秀的加200元/月,合格的加100元/月,基本合格的保持不变,不合格的降薪一级或解聘。

3.科级及以下岗位正高职称按照4300元/月起薪,副高按照4000元/月起薪,每年年底进行考核,优秀的加200元/月,合格的加100元/月,基本合格的保持不变,不合格的降薪一级或解聘。

三、讲师职称专职教师待遇调整为:职务工资+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共计3500元/月起薪,周课时基本任务12节不变,超课时另计。

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经申报、审核、筛选,可校聘其为副教授(教学部门申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汇总、校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校聘副教授参照科级及以下岗位副教授老师待遇4000元/月起薪,一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优秀的继续享受,达不到优秀的则来年不再享受。

四、以上条款中经考核加薪的均只享受第二年一年,再考核后决定是否继续享受。

以上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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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