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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师职称转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2018〕35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8〕6号)精神,通知要求高等院校本科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一、为了规范学校职称申报管理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学校不再受理教师申报高职系列职称,请大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早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

    二、申请转评职称的,须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转评。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历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请校属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处理好职称转评工作,深入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转评工作的重要,把职称转评工作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职称转评及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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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